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0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融资工具储
备工作,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
具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66、074号公告。
一、发行方案
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
下简称“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5年,拟申请注册永续中票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于
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约定赎回时到期。
行。
途。
购买者除外)。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工作效率,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构意见建议,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发行
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
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
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机、还本
付息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有权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
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公司取得监管部门注册批文的有效
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
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