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6 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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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 人。
除限售数量:17.4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50%。
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
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 3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86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市。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市。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
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2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
   至此,公司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 340 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0.85 万股。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人)     备注
                   (元/股)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报告;                        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
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        公司平均水平 11.10%;
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司平均水平 13.67%;
                               超过 7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第一批暂缓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3%。
  标准系数          1.0        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 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7.4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350%。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
                                          例
罗时华 副董事长、总经
       理
刘哲    董事、副总经理         14             4.6200      33%
舒明春    副总经理           14             4.6200      33%
楚常学    管理骨干           4              1.3200      33%
   合计(4 人)            53             17.4900      -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暂缓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 17.49 万股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限和
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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