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0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第四会议室。
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董事推举,由董事姜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02人,代表股份数179,302,58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86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298人,代
表股份数为4,521,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8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140,850,27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99名,
代表股份数38,45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0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176,830,9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6%;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2,050,12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94%;2,409,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50%;62,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756%。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旷阳、黄雨心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