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 关于签订《多点OS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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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5-004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点 OS 技术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公司
从超市业务切入,对供应链及商品业务、运营及门店业务等多方面进行数字化改
造,决定全面接入多点 DMALL 先进的数字化系统。为此公司与多点(深圳)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点科技”)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签订
《多点 OS 技术服务协议》。具体内容为:
   多点科技为公司提供的产品为多点 OS 系统使用以及相关的实施、运维、升
级服务。服务期限为 10 年,产品建设费 1300 万元,第 1-5 年的产品服务费为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单位名称: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子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23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张峰
   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括数字技术开发;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大数据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
的技术开发;会议会展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财务信息咨询;税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管理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工业产品设
计;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厨房用品、卫生间
用具、日用品、钟表、眼镜(不含隐形眼镜)、箱包、家具、灯具、饰品、建筑
材料、医疗器械一类、珠宝首饰、文化体育用品、玩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照相器材、五金交电、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乐器、
机械设备的批发及零售;婴儿用品、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海水产品、淡水
产品、鸡鸭鹅猪牛羊等鲜肉的销售;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类:机械设备租赁(不
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
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自行车、照相器材出租;体育设备出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票务代理服务;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生产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扩印服务、复印;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多点科技的总资产为 242019.0 万元,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159123.1 万元,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多点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多点科技 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多点科技关联方——北京物美博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 6.09%的股份公司,公司董事张潞闽先生与北京物美博雅春芽科
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多点科技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多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多点科技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就多点科技向公司提供
多点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和营销资源服务,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
平、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公司
从超市业务切入,对供应链及商品业务、运营及门店业务等多方面进行数字化改
造,决定全面接入多点 DMALL 先进的数字化系统。为此公司与多点科技本着“诚
信合作、互惠互利”原则,达成本合同。
  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为多点 OS 系统使用以及相关的实施、运
维、升级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蓝图或甲方需要乙方对多点 OS
系统进行任何定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并定制一份定制开发工作说明书,该
等工作说明书应当明确定制的内容、可交付成果、可交付成果验收标准、计划时
间轴、费用、发票事项等。
  因甲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约定的实施周期变化带来的额外实施成本支出,乙
方将评估的额外人天投入向甲方收取实施费用。
  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乙方将许可产品在甲方自有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中
进行私有化部署(以下简称“私有云部署”)。
  (1)产品服务费
  本协议约定的一期系统签署上线报告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五年,产品服务费按
含税人民币 8,000,000 元/年收取。包含门店数量 40 家及以内,超出门店数量按
照含税人民币 20 万元/店/年收取(自一期系统签署上线报告之日起五年内);
   本协议约定的一期系统签署上线报告之日起第六年至第十年,产品服务费按
含税人民币 4,000,000 元/年收取。包含门店数量 40 家及以内,超出门店数量按
照含税人民币 10 万元/店/年收取(自一期系统签署上线报告之日起第六年至第
十年);
   产品服务费为年度预付制,计费以经双方盖章签署的纸质上线报告日期为准
起算。
   (2)系统交付实施&开发&集成费
   建设费总计:含税人民币 13,000,000 元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建设
费首付款,即含税人民币 7,000,000 元;
   甲方应在一期蓝图设计签字确认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蓝图设
计费用,即含税人民币 1,000,000 元;
   甲方应自一期相关系统验收完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费含税人民
币 1,000,000 元。
   甲方应在二期蓝图设计签字确认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蓝图设
计费用,即含税人民币 2,000,000 元;
   甲方应自二期相关系统验收完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建设费尾款,
即含税人民币 2,000,000 元。
   (3)定制及集成开发
   定制及集成开发收费标准为含税 3500 元/人/天。甲乙双方根据《定制开发
工作说明书》(见附件一)约定定制及集成开发内容、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等内
容。
   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有)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有责任保证多点 OS 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乙
方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跟进了解待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处理方案。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对甲方在使用多点 OS 系统期
间生成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为保证本协议项下正常交付使用需要的系统、账号、培训
及支持。
  乙方仅对本协议及附件一《工作说明书》约定服务范围内负责。在不影响已
上线系统功能的情况下,乙方保留对系统产品版本进行更新以及对部分功能的呈
现效果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的要求涉及到服务范围之外的,例如
增购模块或第三方集成开发需求的,需另行签署协议约定,不在此协议服务范围
之内。
  (4)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乙方系统,不得使用乙方系统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要求的业务。甲方理解并知悉乙方提供的功能是工具性的、功能性的,
甲方可自行进行配置,或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配置。甲方作为独立的主体,
自行承担使用 OS 系统软件使用和商品服务销售的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
  鉴于许可产品采用私有云部署,甲方须自行管理和维护私有云环境相关的软
硬件、服务器等。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使用许可产品产生的数据存储、数据安全
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其内部系
统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技术资料及数据接口等。涉及第三
方接口的,由甲方负责取得第三方的合法授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提供资
料、代码、进行说明等。
  鉴于许可产品采用私有云部署,如甲方私有云环境无法满足部署条件的,甲
方须自行就部署环境进行升级或改造。因前述原因导致许可产品交付延期的,不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还应提供与系统部署相关的必要的协助,如符合乙方系统的
可适配运行的硬件(POS 收银机、PDA 手持终端、PAD 等)和相应的网络环境,以
确保 OS 系统的正常运行。
  乙方会为甲方输出硬件可以适配的范围清单(包括品牌方、最低规格参数和
出厂年限)。此范围内(乙方可选择 POS、PDA、PAD、电子价签、自助购、电子秤
等类型其中的一个设备)的设备,乙方为甲方免费适配三个设备型号。不在此列
表范围内的,或者三个设备型号之外的新增适配,需甲方承担所提供设备适配和
测试的实际人天费用和设备往返运费。每人天费用单价详见协议首页约定的集成
开发费。具体商务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甲方及其每位授权用户须完全负责维护其登录凭证的保密性,并对使用此类
登录凭证在 OS 系统上发生的所有活动负全部法律责任。甲方确认,甲方及其授
权用户使用 OS 系统受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和限制;甲方不得允许除了授权用户以
外的任何人士访问 OS 系统或获取甲方的登录凭证;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使用乙方
软件产品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系统运维管理
员账号,以及上述云平台企业注册的管理员账号,该系统管理员及甲方授权用户
的操作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甲方应保证其授权用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
同意就甲方授权用户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多点科技合作,公司能够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
使公司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的需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
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签定〈多点 OS 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文丽女士、鲍宇辉女士、刘巨钦先生同意签定《多点 OS 技术服
务协议》,经核实,认为:公司与多点科技签订《多点 OS 技术服务协议》系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多点公司合作,公司能够加快数字化建设速度,
提升科技赋能的效果,使公司向数字智慧零售转型,满足各业态数字化营销的需
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七、董事会表决情况
点 OS 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张潞闽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
余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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