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概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姜博、吴宏兴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姜博、陈明玮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原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概伦电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完备、
合规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概伦电子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
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管
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等,核查了公司与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台账及相关凭证,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
制度文件、三会文件、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
绩与业务开展情况,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6.4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37.13 万元;剔除当期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6.7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7.46 万元。2024 年 1-9 月概伦电子营业收入同比
上涨但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前期参与思瑞浦的定增投资亏损及研
发投入增加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正在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加快新产品商用
进度,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及费用,以进一步提振业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
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和募集资金使用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应持
续、合理、合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按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保障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概伦电子 2024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
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
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姜 博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