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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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5年1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
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为 2025 年 1 月 3 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3 日,并同意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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