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
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能矿”、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
建化”、“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
次权益变动是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国投公司”)以
其持有的青松建化 360,922,546 股股份向中新建能矿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
能矿持有青松建化 360,922,546 股股份,占青松建化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9%,
从而成为青松建化控股股东。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过
户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此,本次权益变动阿拉尔国投公司将其持有
青松建化无限售流通股份 360,922,546 股(占青松建化总股本 22.49%)全部转
让至中新建能矿并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
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
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持
续督导期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4 年第 4 季度(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信息披露义务
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事
项。
三、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
其它重大调整。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一)资产独立
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二)人员独立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与本次权益 中新建 保持上市公 2024 年 4 月
业之间完全独立。 履行中
变动相关 能矿 司独立性 17日至今
(三)财务独立
户。
调度。
(四)机构独立
独立行使职权。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五)业务独立
能力。
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
中新建 避免同业竞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2024 年 4 月
履行中
能矿 争 3、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投资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 17日至今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
管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公司投资及本公司
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
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新建 减少和规范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现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 2024 年 4 月
履行中
能矿 关联交易 下: 17日至今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青松建化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松建化《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青松建化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青松建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其他关注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