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17:09: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规则》
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张扬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扬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新锐股份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
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
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
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锐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