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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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全体
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
请最高不超过 7.5 亿人民币的境外投资固定资产类贷款提供担保,马来西亚景兴将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次提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96 个月。
   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担保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05。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5-006。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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