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关于签订丝路千古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12:0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5-002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体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概述
司”)及旗下全资孙公司三亚宋城无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合称“丁
方”)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如意湖投资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上合文旅产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丝路千古情”大型演
艺项目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合作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长江路 1 号上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0MB2313318Q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为项目所在地政府机
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青岛如意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如意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核心区长江一路上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DCU2U36A
   法定代表人:王秀良
   注册资本:1.0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自然生态系统
保护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
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青岛如意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上合示范区临海片区水生态环境综合
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EOD 项目的实施主体。青岛如意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系依法存
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丙方:青岛上合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上合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一路北、淮河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C5XMWL9B
   法定代表人:张月山
  注册资本:1.00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
理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
景区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体育竞赛组织;物业管理;工
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翻译服务;礼仪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露营地服务;健身休闲
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上合文旅产业有限公司聚焦“文旅运营、酒店运营、会展运营、商业运
营、体育文化运营”五大主营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的城市文旅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先行者、未来文旅产业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跨界资源的整合者。青岛上合文旅产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
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丝路千古情大型演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约 120 亩。
  (二)项目合作模式
  甲方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优质的政务服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开发
建设,丙方负责本项目建成开园后的整体运营,丁方为本项目有偿提供一揽子服
务并接受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三)丁方提供一揽子服务
  丁方为本项目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品牌授权、剧目创作、规划概念性方案
设计、互动体验项目设计、开业筹备等。在乙方按期完成公园和剧院建设并通过
规划、消防等验收手续、办妥相关权证具备对外营业的前提下,景区和演出开业
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 日。
   上述一揽子服务费用总计 2.6 亿元(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由丙方分期
支付给丁方。
   (四)委托经营管理
   丙方负责本项目日常运营所有成本费用。丙方委托丁方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经
营管理,丁方接受委托,委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按照宋城演艺的景区标准管理
模式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筹备和运营管理。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十年,自本项目开业之日起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丁
方按本项目(含大剧院演出)年经营收入的 8%收取经营管理费。十年期满后,
丁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五)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令本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则甲乙丙丁四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及赔偿,其它后续事宜由四方另行协商。
   如丙方违约或未能全部履行协议,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丁方不予退还。如丁
方违约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丁方扣除已经提供服务和开展经营管理的工作量
所对应的费用外,退回剩余部分。
   (六)协议生效条件
   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上合示范区是总
书记亲自宣布的重大战略。本项目有助于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欧亚大
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我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互联互
通,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本项目将打造以“演艺”
为核心竞争力,融合齐鲁文化、海丝文化和上合元素,用丝路文化讲述丝路故事,
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致力于打造成为北方旅游新地标和“一带一路”国际交
流平台、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标杆,带动上合示范区商旅文交流中心建设工作加
速推进,持续促进上合国家地方间文化和人文交流。
   公司始终满怀对中国文化的虔诚和热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用
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形成了强大的创意优势、导
向优势、经营优势等竞争优势,是业界知名的集文化、旅游、演艺于一体的融合
品牌。山东是中国文化大省、旅游大省、人口大省,此次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巩固
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将为公司带来可持续的利润增长空间,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持续看好中国文旅市场的发展,结
合市场需求有选择有节奏地推进包括轻资产输出业务在内的整体项目布局。此次
轻资产输出项目的签订,既是公司布局全国、持续拓展的一大举措,也是公司模
式更成熟、更完善的表现。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需根据项目具体
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涉及品牌授权、剧目编创、规划概念性方案设计、互动体验项目设计、
开业筹备等一揽子服务以及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履行期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并实施相关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宋城演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