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2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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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上海汽配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臧宝玉、黄丹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臧宝玉、黄丹青
  (五)现场检查手段
  l、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获取财
务报表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
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依法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制衡
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
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及支持性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访谈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公告及
报备材料保存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考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对
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独立,
资产完整且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记账凭证
及附件等资料,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与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现场
检查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
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了解近期
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
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
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
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
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
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臧宝玉          黄丹青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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