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 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1 1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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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5-00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亦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4-082)。
  公司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受让梁仲采等
的公司”)合计 47.5601%的股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认缴注册资本        转让后持股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比例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67,776.00    68.9628%         20,736,224.40
注:各股东股权转让比例(对应注册资本数额)最终以实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亦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持股比例            身份证号                住所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交易对方除张贵亮外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贵亮失信情况:张贵亮因未履行(2024)豫 1625 民初 569 号中约定的给
付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受到的惩戒措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标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质押、抵押及
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可以正常转让。
  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在转让协议中确定
了转让款的支付方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障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濮阳联众 47.5601%的股权,濮阳联众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671676562K
  注册地址:市胜利路西段(乙烯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注册资本:43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1-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条款。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50.9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定价
  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参考标的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各方认可的审计
机构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具体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四、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梁仲采等 20 名股东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协议予以约定。
  (1)第一期:乙方自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各方就股权转让价款另行签署的补
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
  (2)第二期:乙方自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且本协议 2.4 条约定
的保证金退回至乙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第二期转
让价款系扣除乙方代扣代缴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金、行政费用等相关费
用后的金额)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收款账户明细在后续补充协议中提供)。
的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至丙方以下银行账户,作为乙方履
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保证。
  乙方如约履行本协议的,标的公司自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 个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前述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有权在前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额,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以前述保证金金额(3,000 万元)为限。
  第三条 标的股权交割
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对于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资料及签署的文件,乙方应配合提
供及协助。
工商变更登记,可由各方协商相应延长办理时间。
的股权的所有权,享有标的股权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承担标的股权
项下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力、许可、批准或授权。
  (2)甲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及享有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利。
  (3)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出资义务已经履
行完毕,且标的股权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标的股权不存
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4)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以促使股权转让顺利进行。
  (5)乙方向本协议 2.2 条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即视为履
行完毕支付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或历史上标的股权存在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或
争议纠纷情形的,
       均与乙方无关、
             且不影响乙方受让并行使标的股权相关股东权利。
  (1)乙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力、许可、批准或授权。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期间和方式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为乙方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股
权代持、担保、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情形。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处于持续合法经营状态,遵守安全生产、
招投标、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取得有效开
展其业务所必要的许可、批准、备案、授权和同意,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
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股权转让日后,如发生以下事项,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承担支付
义务,甲方、丙方应连带向乙方进行全额补偿,补偿款应当在乙方实际承担该等
经济负担或损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①因股权转让日之前的违约行为及其他事由导致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因
安全生产、招投标、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领域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行政处罚等
事项,而致使乙方遭受的重大经济损失;
  ②因股权转让日之前的事由发生但未在丙方财务报表中充分反映或足额计
提的各种形式的重大损失、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在交割日之前欠缴的税金、滞纳
金、罚款、赔偿款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证不真实、误导、虚假或是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未被适当、及时地履行,则
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
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向
非违约方赔偿和承担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并消除相关不良后果。
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受让濮阳联众参股权,濮阳联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综合本次交易
的金额及投资进度,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
经营有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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