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228 名激励对
象合计 72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16.33 元/份调整为 16.08 元/份。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 元/份调整为 15.98 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
整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08 元/份调整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