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1 1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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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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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
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
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及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
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诚信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交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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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
件参照本制度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
深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
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
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供个人陈
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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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因个人原因,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地位和职权,
董事会秘书享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和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公司对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聘请中介
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
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扰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交所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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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予以提醒,必要时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环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妥善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书的领导下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等事务。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
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因有关部门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相关部
门及下属企业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如提供资料产生差错而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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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修改权属
于公司董事会。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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