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辰软件: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1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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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5-00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购房款人民币 1,250 万元、房屋租金人民币 900 万元及相应
利息(利息自 2017 年 8 月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等。
  ?   一审判决结果: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驳回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普盛通”或“原告”)全部诉请,支持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辰软件”或“公司”)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
效,预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
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
效,公司会尽快提请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冻结。公司将根据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审理期间,乐普盛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基本账户中部分资金1,0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一、确认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年8月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驳回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9,300元、本诉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76,165元、反诉保全费5,000元,由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支持浩辰软件主要诉请,判令双
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预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
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
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会尽快提请法院解除对公司银行账
户中的部分资金冻结。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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