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1 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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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01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破产程序概述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股份”)原控
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被债权人穗
港消防服务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破产清
算。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作出(2022)粤 01 破申 1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申请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对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编号:
   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并定
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盛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编号:2022-038)。
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盛唐公司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了《债权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对公司申报的 6,500 万元委托贷款本息
进行了确认,初步确认了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合计约为 95,753,064.93
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初步确认了 2,600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 50 位
债权人的债权,合计债权金额 299,474,036.4 元。其中,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
额 95,753,064.93 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 2,600 元,债权性
质为普通债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8)。其后陆续有债权人
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核查并由法院确认。
号,法院查明:“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盛唐公司资产总额
院认为:“根据盛唐公司资产清理、债权核查情况,盛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
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
如下:宣告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清算工作,债权债务关系、破产财产状况等事实已经管理人全面查清,破
产财产变价范围和方式明确,有关分配顺序和分配方式的《广州市盛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据此执行分配工
作。据此,本案已达到终结破产程序的实质性要求。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
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自 2022 年 6 月,盛唐公司由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
公司已丧失对盛唐公司控制权,不再将盛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盛唐
公司破产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盛唐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 6,500.00 万元,
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 3,621.37 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 586.06 万元,应收未收
回资金占用费 3,035.31 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502.45 万元)。根
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对盛唐公司的债权
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80.25 万元、5,639.22 万元、70.42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989.89 万元。
  本案执行结果尚未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减值测试结论及执行结果确定财务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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