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
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
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211.12 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以及
未支付的部分工程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 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66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0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86,46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911.62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51.7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额
额
爱必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上海乐备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实验室调整项目
合计 28,339.33 28,339.33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9,551.7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131,212.4 万元。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80,485,200.00 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
,并同意使用 393,630,000.00 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生产线建设项目)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93,630,000.00
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2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开户银行 账户状态
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公司南市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960351896868 - 已销户
自贸试验区分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爱必信(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 15967251896833 4,355,154.19 存续
自贸试验区分行
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蛋白及抗体试 自贸试验区分行
剂研发技改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市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乐备实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调整项目 自贸试验区分行
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拟注
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南京中大街支行 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超募资金 121923691110118 28,531.77 存续
四平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 687006988 37.69 存续
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超募资金 439082459340 3,959.34 存续
市新天地支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
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使用募 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 节余资金账户余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 额(D=A-
(A) (B) (C) B+C)
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
地项目(生物制剂生 28,048.52 11,889.01 1,051.61 17,211.12
产线建设项目)
注:(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合计预估金额约 5,000 万
元)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建设质量
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
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
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
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实际核价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自主品牌产品生
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7,211.12 万元(含
现金管理收益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工程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要求,“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
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
同约定及实际核价情况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已建成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工程尾款、质保款、
保证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
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工程尾款、
质保款、保证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