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本 公 告 及 其 任 何 副 本 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在 美 國,或 在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 告 屬 違
法 的 任 何 其 他 司 法 權 區 刊 發 或 派 發。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不 構 成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本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
本 公 告 並 非 亦 不 構 成 於 美 國(定 義 見 美 國 1933 年 證 券 法(「證 券 法」)S 規 例)出 售
證 券 的 要 約 或 邀 請 的 任 何 部 分。本 公 告 或 其 任 何 內 容 或 其 副 本 亦 不 得 攜 進 美
國境內或於美國境內或任何進行有關刊發或派發可能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
權 區 直 接 或 間 接 派 發。除 非 有 關 證 券 根 據 證 券 法 辦 理 登 記 或 獲 得 豁 免 遵 守 證
券 法 的 登 記 規 定,否 則 本 公 告 所 述 有 關 證 券 並 未 亦 不 會 根 據 證 券 法 登 記,且 不
得 於 美 國 境 內 提 呈 發 售、出 售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轉 讓。本 公 司 並 無 計 劃 在 美 國 登 記
本 公 告 所 述 的 任 何 證 券 或 在 美 國 公 開 發 售 任 何 證 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6680)
完 成 根 據 特 別 授 權 配 售 新H股
及有關控股股東認購事項之關連交易
配售事項的
獨家整體協調人兼獨家配售代理
茲 提 述 江 西 金 力 永 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 2024 年 1 月 26 日 的 公
告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4 年 5 月 14 日 的 通 函(「通 函」),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H
股 發 行,以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配 售
事 項(「該 等 公 告 及 通 函」)。除 另 有 定 義 者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等 公 告 和 通
函 所 定 義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1–
完成配售事項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配 售 事 項 的 所 有 條 件 均 已 達 成,且 配 售 事 項 已 於 2024年12月30
日 完 成。合 共 6,723,800 股 配 售 股 份 已 由 配 售 代 理 根 據 配 售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按 配 售 價 每 股 配 售 股 份 7.82 港 元(不 包 括 任 何 應 付 經 紀 佣 金、徵 費 及 交 易 費)成
功 配 售 予 四 名 承 配 人(其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下 文 載 列 四 名 承 配 人 的 詳 情:
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擔 任 Pamalican 的 投 資 管 理 人,團 隊 由 13 名
投 資 及 營 運 專 業 人 員 組 成。Pamalican 為 一 家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代 表 全 球 機 構 投 資 者 群 管 理 約
的 長 期 回 報。Pamalican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資 產 管 理
的 受 規 管 活 動,並 為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 豁 免 報 告 顧 問。概 無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持 有 Pamalican 超 過 30% 的 權 益。
Fund(「DAMSIMF」,一 個 在 開 曼 群 島 成 立 的 投 資 基 金)。DAMSIMF 為 一 個 多
管 理 人、多 資 產 類 別 基 金,尋 求 產 生 絕 對 一 致 不 相 關、最 小 波 動 的 回 報,
由 Dymon Asia Capital (Singapore) Pte. Ltd.(「DACS」)管 理。DACS 由 Dymon Asia
Capital Ltd 控 制,其 股 東 Danny Yong 及 Keith Tan 各 自 持 有 超 過 10% 的 權 益。
DACS 的 總 部 設 於 新 加 坡,在 香 港 有 一 家 聯 屬 公 司,此 聯 屬 公 司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第 9 類(提 供 資 產 管 理)受 規 管 活 動。
Management Limited(「FML」)為 FMF 的 投 資 經 理。FML 設 於 香 港,向 FMF 提 供
全 權 委 託 資 產 管 理 服 務。FML 獲 證 監 會 發 牌 從 事 資 產 管 理(第 9 類 牌 照)的
受 規 管 活 動。FML 由 其 創 辦 人 及 投 資 總 監 Barun Agarwal 持 有 大 部 分 權 益 及
控 制。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 家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是 一
家 專 業 投 資 機 構,擁 有15名 投 資 自 有 資 金 的 專 業 人 員。Clap W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為 楊 華。
–2–
就 董 事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各 承 配 人 及 其 各 自 的 最 終 實 益 擁 有 人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完 成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後,概 無 承 配 人 或 其 聯 繫 人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完成控股股東認購事項
董 事 會 亦 欣 然 宣 佈,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亦 已 根 據 H 股 認 購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完
成。20,171,400 股 H 股 已 按 每 股 H 股 7.82 港 元 的 價 格(不 包 括 可 能 應 付 的 任 何 經 紀
佣 金、徵 費 及 交 易 費) (「認 購 價」)發 行 及 配 發 予 江 西 瑞 德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銳 德 有 限 公 司。關 於 增 發 H 股 涉 及 關 連 交 易 事 項 暨 簽 訂 H 股 認 購 協 議 的 事
項 已 於 2024 年 6 月 5 日 獲 股 東 批 准,詳 情 請 參 閱 通 函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4 年 6 月 5
日 的 投 票 表 決 結 果 公 告。
根 據 建 議 H 股 發 行 的 發 行 計 劃,建 議 發 行 價 為 每 股 H 股 8.19 港 元。由 於 本 公 司 在
建 議 H 股 發 行 獲 董 事 會 批 准 之 日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期 間,分 別 派 發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約 為 每 股 H 股 0.088 港 元 及 0.286 港 元,故 建 議 發 行 價 應 按 除 息 基 準 調 整。
原 配 售 價 根 據 以 下 公 式 進 行 調 整:
P1 =P0-D。
P0 為 調 整 前 的 發 行 價,D 為 每 股 派 息,P1 為 調 整 後 的 發 行 價。
根 據 上 述 公 式,建 議 發 行 價 調 整 為 認 購 價 每 股 H 股 7.82 港 元。進 一 步 詳 情 另 請
參 閱 通 函 中 董 事 會 函 件「1. 建 議 H 股 發 行-(4) 發 行 價 及 定 價 方 式」一 節 及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的 公 告。
–3–
配售事項及控股股東認購事項所得款項用途
本 公 司 自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將 收 取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約 為 206.6 百 萬 港 元(即 配 售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51.2 百 萬 港 元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155.4 百 萬 港 元)。本 公 司 擬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所得款項淨額 佔所得款項淨額
序號 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用途 總額的分配 總額百分比
(港 元)
合計 206.6 百 萬 100%
附 註:
百 萬 元(利 率 為 2.700%)。基 於 截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港 元 兌 人 民 幣 的 匯 率,上 述 貸 款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總 額 約 為 220.48 百 萬 港 元。由 於 上 述 借 款 已 以 本 公 司 內 部 資 金 償 還,故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總 額 的 相 關 部 份 將 用 於 替 代 用 作 還 款 的 內 部 資 金。
及 維 修 費 用。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
完 成 配 售 事 項 及 控 股 股 東 認 購 事 項 後,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由 1,345,236,723 股(包 括
庫 存 股 份)增 加 至 1,372,131,923 股(包 括 庫 存 股 份),已 發 行 H 股 總 數 由 200,745,600
股 H 股 增 加 至 227,640,800 股 H 股,而 A 股 數 目 則 維 持 不 變,仍 為 1,144,491,123 股 A 股
(包 括 庫 存 股 份)。
–4–
下文載列本公司緊接配售事項及控股股東認購事項完成前及完成後的股權架
構。
緊接配售事項及控股股東 緊隨配售事項及控股股東
股份類別 認購事項完成前 認購事項完成後
佔已發行 佔已發行
股份總數的 股份總數的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3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3
A股
控股股東認購方 387,100,160 28.95% 387,100,160 28.38%
本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關 連 人 士1 36,815,257 2.75% 36,815,257 2.70%
A股 公 眾 股 東 712,559,922 53.29% 712,559,922 52.24%
A股 總 數 1,136,475,339 84.99% 1,136,475,339 83.31%
H股
香港銳德有限公司 – – 20,171,400 1.48%
H股 公 眾 股 東
-4 名 承 配 人 2 – – 6,723,800 0.49%
-其 他 H 股 公 眾 股 東 200,745,600 15.01% 200,745,600 14.72%
H股 總 數 200,745,600 15.01% 227,640,800 16.69%
合計 1,337,220,939 100% 1,364,116,139 100%
附 註:
中 心(有 限 合 夥)、蔡 報 貴 先 生、胡 志 濱 先 生、李 忻 農 先 生 及 呂 鋒 先 生 合 共 持 有 的 36,815,257
股 A 股 將 不 會 被 視 為 公 眾 持 股 量 的 一 部 分,此 乃 由 於 彼 等 將 被 視 為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現 總 數 與 各 分 項 數 值 之 和 尾 數 不 符,均 為 四 捨 五 入 原 因 所 致。根 據 公 開 可 得 資 料 及 據 董
事 所 深 知,本 公 司 的 公 眾 持 股 量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8.08 條 所 載 的 最 低 公 眾 持 股 量 規 定。
承董事會命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報貴
江 西,2024 年 12 月 30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蔡 報 貴 先 生 及 呂 鋒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胡 志 濱 先 生、李 忻 農 先 生、梁 敏 輝 先 生 及 李 曉 光 先 生;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朱 玉
華 先 生、徐 風 先 生 及 曹 穎 女 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