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以微信传输方式送达至各位独立董事。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徐玉泉
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应参会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
则进行,公司与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
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并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签名: 徐玉泉 于鹏超 陈 红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