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规范运作》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苑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7.7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
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16.77 万元,少于《山东
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66,819.04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额 金投资金额
额
溴新材料项目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 吨
邻苯基苯酚项目
合计 81,000.00 66,819.04 62,816.77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