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规范运作》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博苑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7.7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8,526.4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816.7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
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额 金投资金额
额
溴新材料项目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 吨
邻苯基苯酚项目
合计 81,000.00 66,819.04 62,816.77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组合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
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
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
周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博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