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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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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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解决: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
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断舆情类型,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
组通报,快速提出应对方案;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证
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
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
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
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
告其核查意见;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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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
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
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
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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