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2:0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的股本总额、股东人数、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
符合《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淮河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