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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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
团”)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慎判断,
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 89.3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
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
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电力集团 89.30%股权,本次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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