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4-07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19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3.04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万其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议。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40,356,970 99.5196 2,044,360 0.3765 563,900 0.103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当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选
比例(%)
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金投资项目结项 ,131 1 360 0 0
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晶、黄青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