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
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2,132,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132,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4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共计解除限售 2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
反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4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2,132,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数量
授予日 登记完成日期
(元/股) (人) (万股) (万股)
注: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议案》
,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 0.3 股、以公积金转增 4,335 万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8,785
万股,本次转增后,授予数量为 533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无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
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
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特殊普通合伙)审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计:2023 年度,公司
所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增长率为 51.69%,达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到业绩考核目标,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1、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下同);
润并且剔除公司 全 部 在 有效期 内 的股 权 激励 计 划所 产生的 股 份支 付 费用 影响
的 数 值作 为计 算依 据( 下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 绩效考核结果,本次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40 名激励对象个人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考核评价结果均为
“优秀”,满足个人层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面考核要求,第一批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系数为 100%。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 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3.20 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 。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售数量占本
序 限售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已
号 股票的数量
(万股) 获授予限制
(万股)
性股票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秘书
核心骨干(合计 34 人) 373.10 149.24 40.00%
合计 533.00 213.20 4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父母、子女。
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
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 0.3 股、以公积金转增 4,335 万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8,785 万股,本
次转增后,授予数量为 533 万股。
书职务,薛晓明先生卸任公司董事职务,张雪坚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月 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3.2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30,000 -2,132,000 3,198,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20,000 2,132,000 184,652,000
总计 187,850,000 0 187,850,000
注: 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