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0:11: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
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航天南湖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对公司的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篡改、盗号,发布不可控信息,造成
不良影响;
  (五)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
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
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
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并及时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党委办公室,舆情应对和最
终处理设在公司党委办公室,其他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舆情工作组和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
处理。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应涵盖公司官方网站、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包
括公众号、小程序等)、微博、博客、抖音、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
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设专人建立并负责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包括
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
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公司应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履行以下职
责:
  (一)配合党委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做好监测和
研判,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做到信息真实,
数据准确,掌握话语的主动权,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发布口径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
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党委办公室舆情监测人员、各业务部门与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
知悉舆情信息后须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
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和湖北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
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
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
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善后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计
划并实施推进,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总结,评估处置结果,不断提升在危机中
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
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
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公司商誉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天南湖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