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
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并一致豁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
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林晓月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
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
以下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周边
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林晓月、陈旻、邵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