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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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公司)经
理层有效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事规则》《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规范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除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
勤勉的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的责任。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
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的质询进行答复;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本公司的内部敏感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
披露该信息: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
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达到 300 万元以上并因此被起诉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成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的方案,
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
其组织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
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非董事兼任的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需要,总经理还可以指定其他经理层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年度董事会上,总经理应当代表经理层成员,就上一年度的整体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详细全面的报告。
  第十二条 其他经理层成员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应领域工作,行使相应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四)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或审核分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理层成员可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该协议
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内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
事项,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党委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
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其他
经理层成员主持会议。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
会。董事长有权指派未兼任经理层成员职务的董事列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
经理办公会。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总经理可指定公司科技委领导、本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负有相应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审议和决定下列事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或核准的项目,履行决策程序后上报:
  (一)审议国防军工以及配套保障类、民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
  (二)审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一定金额的航天防务自筹经费项目立项;
  (三)审定航天发展日常经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审定航天发展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
质量的相关措施;
  (五)董事会授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总经理职权内和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提议,或由本部部门提出并经分管领
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本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航天发展相关规章制度,会议
议题应当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审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题办公会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参加人员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议题及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审议结果;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三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办公室应当及时起草会议纪要,
报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制作总经理办公会档案。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会议议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
检查落实。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
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又必须尽快作出决
定的事项,总经理有权直接进行决策和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书记、董事长
及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应当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报告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和公司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特殊事项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   对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事项,本部相关部门应当在总经理
办公会作出决策后及时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以下”均含本数,“低于”不含
本数。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公司章程》人员范围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航天发展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
施。原 2012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航天工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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