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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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
      )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 2023 年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
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35,8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
《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款确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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