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 2 号院保利•
大都汇 T3 栋 14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589,5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24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副董事长陈京南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6,564,953 99.9471 24,400 0.0523 200 0.00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征、邵丹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