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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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担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分别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
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
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22,792,234.7 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39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佳都技术、重庆新科、华之源、佳都电子截至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7.39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7.20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
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4000025376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
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2024)穗银字第 000232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
合同、合同中的“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合同项下单笔协议也属于主
合同范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从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各类业务形
成的债权(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口
押汇、银行保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保理、涉外融资性保函(内保内货)、银行承兑汇
票、分行代客资金)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
(编号为:44180120240011652)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2,792,234.7 元,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补充协议》(编号为 120XY240902T000257-1,下称补充
协议),公司拟对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在 2024 年 9 月签署的《授信协议》
                                         (编
号为:120XY240902T000257)及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编号为:120XY240902T000257,下称本担保书)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后,公
司拟为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
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项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49 号(谢家湾正街 55 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
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46,807.67 万元、总负债 225,092.9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25,054.3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21,714.6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48,840.16 万元、营业利润 4,487.01 万元、净利润 3,765.29 万元。截至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浦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5 房,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
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贷款 1,000.00 万元,净资产 15,599.2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83,701.22 万元、营
业利润 182.21 万元、净利润 134.25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24,451.53
万元、总负债 108,556.3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8,556.36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
资产 15,895.17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90,308.45 万元、营业利润 276.53 万
元、净利润 295.92 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1 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
一 1701 房,注册资本:25,100 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
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40,698.81
万元、总负债 261,015.6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59,390.47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6,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1,460.8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62,360.90 万元、营
业利润 16,622.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369.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为 346,062.29 万元、总负债 251,078.4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49,459.48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1,200 万,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72,439.61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
入 270,050.96 万元、营业利润 15,807.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978.77 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2 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23,282.45 万元、总负债 117,649.1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7,277.6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净资产 5,633.2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04,696.76 万
元、营业利润 590.32 万元、净利润 484.48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金贷款,净资产 6,720.16 万元;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97,003.47 万元、营业利润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
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
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0 万元人民币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
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
  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2,792,234.7 元人民币
  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
  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补充协议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 万元人民币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
   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
   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9.21 亿元(包括本次已经 2024 年董
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 85.56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3.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55%;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
额为 78.70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75.05 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 3.65 亿元),
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7.39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47.20 亿元及厂商
担保余额 0.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额保证合同》;
      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合同》;
 可撤销担保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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