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码 :6 00 1 3 3 证券简称 :东 湖高 新 公 告编 号:临 202 4 -08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以支持公司发
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融资的顺利进行,确保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临 2024-088)。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