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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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
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2 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66.67%。
  独立董事曹义东弃权理由:关联交易在充分性和合理性上难以判断公允。
  经审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2025 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66.67%。
  独立董事曹义东弃权理由:关联交易在充分性和合理性上难以判断公允。
  经审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基于生产经营需要,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德军                 田明                          曹义东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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