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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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
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在每一年度结
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独立开展工作,行使
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按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五
人。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
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
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二)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要保持头脑
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审
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三)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四)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五)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
真相。
 (六)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
人士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
业务的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
时不得接受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各内部机构;
  (二)公司所属的事业总部、各级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董事会、监事会、总裁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
员;
  (四)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三)公司战略目标、会议决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
会等)经营方针、计划等;
  (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目标责任书等;
  (五)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是促进公司的高效经营管理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
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下列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一)对公司董事会管理的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
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规划设计情况、招
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变更与现场重大签证情况、概
(预)算调整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情况、合同签订与审批情况、合同执
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四)对投入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分公司中的其他
资金、财产的经营管理风险及效益情况以及对外投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与审
计:
保、对外联营、对外信息披露等进行评价及审计监督。
  (六)对经济业务活动中某一环节或事项,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专项审
计并发表相关意见。如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
管理、日常资金管理、专项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等,进行其他专项审计或调查;
  (七)对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九)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
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
会:
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一)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审计;
  (十二)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经
营活动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与建议,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规定、内部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等,建立完善“管
理规定、管理规范和实务指南”为主体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含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做好内部审计结果统计、分析和利用
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问题整改情况;
 (四)负责对委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和业务培
训,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六)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
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七)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有权召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审计工作会议;
 (三)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论证;
 (四)有权参加或列席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五)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
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有权要求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
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七)有权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
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八)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照法律、规章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权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
理的建议;
 (十)有权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予以制止;
 (十一)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
任的建议;
  (十二)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
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三)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四)经董事会批准,披露、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五)有权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十六)有权参与公司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依法行使职权,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
部的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
照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
会批准并报审计委员会审阅。
  第二十条 组建审计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
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收集研究被审计
单位资料,明确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方式和实施时
间,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审计部需向被审计单位(部门)
发出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可实施突击
审计,不需事前送达审计通知书。就地审计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报送审计的,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将审计所需资
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第二十二条 实施审计工作。审计组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采用恰当的方法收集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同时应当关注数字化环境对内部
审计工作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审计过程的沟通交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
向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人员应与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
沟通,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的说明、解释和意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公正、
客观。
  第二十四条 审计异议的处理。审计证据应当经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
名或盖章。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
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
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及董事
长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并根据报告内容报
送公司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和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问
题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董事会、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如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
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
受理。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督
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
事会,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工作规
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
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和个人,
审计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
审计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
完整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
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七)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八)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三十四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 2014
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作废。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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