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南导航: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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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4-080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案由:合同纠纷
  ?   涉案的金额:1、裁决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曼巧沟矿业”或“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技术服务费 14,500,000
      元;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1,500,000 元;3、裁决被
      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29,800 元;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
      人支付担保费 12,983.84 元。以上合计 16,242,783.84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
      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曼巧沟矿业签订《北斗智能驾驶项目技术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技
术服务协议》”)。根据《技术服务协议》,曼巧沟矿业以 1,500 万元向公司采购北
斗智能驾驶服务。
  现公司就与曼巧沟矿业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纠纷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期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
                         -1-
知》
 (2024)中国贸仲沪字第 024312 号,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448621H
   法定代表人:王永泉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 618 号 2 幢 3 楼
   被申请人一: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6609526130
   法定代表人:陈斌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小坤兑村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 8 号院 1 号楼 501 号
   (二)仲裁请求
将被申请人一存放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 7 万吨原煤依法
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事实和理由
智能驾驶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约定:含税费用总额为 1,500 万
元。曼巧沟矿业分四次向公司支付开发费用,应在交付物验收合格后按约定付
款: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付 300 万元,2024 年 3 月 25 日前付款 300 万元,2024
年 6 月 25 日前付 400 万元,2024 年 9 月 25 日前付 500 万元。如任一次付款发
生迟延的,公司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曼巧沟矿业迟延支付
                            -2-
技术服务费用,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公司不对该等停滞、延误承担责任,
并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支付数额为技术服务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巧沟矿业存放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 7 万吨原煤作为质押
物为双方所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系上述项目的引荐方,其自愿为曼巧沟矿业的上述项目的
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
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交付物的交付义务,并提供了技术服务被
曼巧沟矿业出具验收合格证书,载明验收通过。然第一、第二、第三期付款期满
曼巧沟矿业仅付款 500,000 元,欠付技术服务费 14,500,000 元。
   为此,公司已多次催告,然截至目前,曼巧沟矿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上述
款项已严重逾期。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聘请律师进行维权,产生律师
费损失 229,800 元。
   综上所述,鉴于曼巧沟矿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技术服务协议》,为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
于案件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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