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 ST曙光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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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11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
付款 6,615 万元,又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
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
接。2022 年 5 月 5 日,曙光股份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
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 年 8 月 4 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 06 民终 142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
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 6,615 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
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 5,264.26 万元。
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 6,615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
计 72,092,475.00 元(含利息)。2024 年 3 月 22 日,曙光股份收到由
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 0604 民初 170 号,经
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曙光股份流动资产 1,334,490,959.99
元 , 流 动 负 债 1,703,555,266.04 元 , 流 动 资 产 低 于 流 动 负 债
-469,940,549.48 元,2023 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250,166,720.24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
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6.关
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和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贵公司应
收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余额为 6,615
万元,为贵公司 2021 年 9 月与天津美亚之间的汽车资产购买关联交
易案的预付款,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
展对该项预付款计提减值 5,264.26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汽车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案已经法院调解结
案,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终止执行,天津美亚向公司移交的资产归公司
所有,公司已支付给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 6,615 万元归天津美亚所
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告编号:临 2024-029 号)。
  二、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
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
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需
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9〕。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解决进展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
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具体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
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
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
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
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1)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
  (2)积极拓展国内、国外业务,全力增加订单。
  (3)大力加强新产品研发,推进新能源皮卡、自动挡皮卡、新
能源车桥等产品研发进展。
  (4)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现有资源增加融资、
通过集团内优质资产新增抵押融资等加大融资。
  (5)盘活公司的各项资源和资产,大力清收应收款项。
  (二)整改结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关
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 2 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 2 份案件
(请见公司临 2022-120 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 2 份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详见公司临 2023-065 号和临 2023-074 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
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 2023-020 号公告);另
外 1 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的案件法院已做出准予原告华泰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详见公司临 2023-111 号公告)。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就与天津美亚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
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4 年 3 月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
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振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临
毕。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的差额)
等财务指标比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具体如下:
                                                                   单位:元
                                                                   改善额
                                                  同期改善额           占比%(改善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2024-2023)      额/2023 年
                                                                  同期绝对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997,491.39   -174,700,817.04    161,703,325.65       92.56
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23,663,529.76   -248,328,976.82     24,665,447.06        9.93
的净利润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
            -266,379,893.76   -340,962,067.30     74,582,173.54       21.87
减去流动负债差额)
   备注:以上季度报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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