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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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以及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伟明环
保 2024 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对伟明环保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徐天全、姚顺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伟明环保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伟明
环保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伟明环保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
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伟明环保 2024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研纪录,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
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查阅了公司基本账务情况,检查了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同时对募集资金
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
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伟明环保相关人员了解了 2024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一
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1,086.20 万元,同比变动 34.37%。
  核查意见:
  伟明环保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伟明环保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并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伟明环保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伟明环保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伟明环保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伟明环保在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天全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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