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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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
相关规定以及恒而达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恒而达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恒而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并对
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特向贵所报
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
训结合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深化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市值管理、并购重组、股
权激励、二级市场沟通、股份回购、融资战略等多方面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
行讲解。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恒而达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宁小波(保荐代表人)和张华熙(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恒而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并购重
组、二级市场沟通和融资战略等方面的理解,提高了自身的法制意识和诚信观念。
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恒而达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张华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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