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9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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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金
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权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益数量        划授予权益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49 人)
      首次授予合计(460 人)     3,940.00   93.30%   0.93253%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定。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
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留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
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
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三个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一个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于2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2024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5 年
解除限售期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50%;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6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第三个 85%;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之和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公司 2024 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
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5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2026 年较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
 第二个 85%;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较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之和不低于 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表
    评价结果          S/A/B         C/D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B,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C/D,则公司将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
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480 人调减为 4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15 万股调
整至 3,940 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中的部分将调整至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0 万股调整为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出具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
第 00254 号),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27.01    1.36%     3,940.00     9,667.01    2.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779.76   98.64%    -3,940.00   412,839.76   97.71%
三、股份总数      422,506.76   100.00%      0        422,506.76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所致。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
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9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金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股份回购数量
不超过 4,225.00 万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0 元/股(含)。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共计 42,2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99947%,最高成交价为 11.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42,384,531.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为 39,400,000.00 股,股
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
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
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
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
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
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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