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6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
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8 人,代表股份
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5,574,3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583%;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436 人,代表股份 4,277,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859%;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中小投资者共 436 人,所持股份 4,277,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85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姚兴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79,114,7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5902% ; 反 对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琦、赵龙廷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
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