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2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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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工作组,统一应对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
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
众媒体信息的管理,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
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知悉各类
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
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
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
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
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请中介机
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
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内部有
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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