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
司 1 号 101 工业园 D 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082,98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席本次会议;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4,080,803 99.9909 1,679 0.0069 500 0.0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袁月云、朱亚茹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