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
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信至诚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90.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1-1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项目金额 调整后金额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发及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
合计 84,772.62 50,605.37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
台研究项目”及“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述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利息及现金管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募集资金 理收益扣除手 资金金额
额(A) 金额(B) 续费后净额(C) (E=A-B+C)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
术和平台研究项目
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 4,262.04 3391.05 97.89 968.89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注 3: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研究项目”及“安
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913.53 万元(含利息收
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事项。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
术和平台研究项目”和“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结项后形成的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信至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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