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4-07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主持会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2 人,代表股份 390,207,7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2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因 1 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重复投票,其投
票未计入现场投票数),代表股份 309,138,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81,068,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8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11,728,74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8 人,代表股份 11,700,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01%。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选举刘竹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910,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3%;
反对 2,123,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3%;弃权
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8.1070%;弃权 1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3%。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文星律师和钟珏麟律师为
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