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
楼1209会议室。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67,83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1,619,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82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表股份11,619,5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8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2.9826%。
大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7,086,9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6%;
反对6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弃权68,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66,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5230%;反对6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75%;弃
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7,133,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95%;
反对 6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8 %;弃权 7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13,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9249%;反对 6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67%;
弃权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7,023,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3%;
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4%;弃权79,6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03,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9782%;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67%;弃
权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