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4-120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 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101,9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087,0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509%。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64,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990%;反对 13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741%;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61,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30%;反对 13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02%;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及赖潭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8,848,260 股,持股比例 31.44%,依法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79,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372%;反对 2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5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770,792 股,持股比例 5.00%,依法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0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426%;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06%;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63,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13%;反对 1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19%;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