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0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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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6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出席董
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刘洪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刘洪敏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刘洪敏,男,1970 年出生,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四环长轻电器厂检验员,八达电器公司质检技术员、采
购物流部部长,富奥江森公司运行经理、物料经理,天津一汽丰田公司第二工厂制造部
成型课副课长、富维江森公司内饰工厂副厂长、厂长、内饰工厂厂长兼生产运行总监、
生产运行总监兼座椅工厂厂长,成都富维延锋公司总经理,富维东阳公司副总经理、党
总支书记兼成都富维延锋公司总经理,富维东阳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一汽富维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富维东阳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富维东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洪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总经理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持有公司股票 193,05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洪敏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刘洪敏,男,1970 年出生,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四环长轻电器厂检验员,八达电器公司质检技术员、采
购物流部部长,富奥江森公司运行经理、物料经理,天津一汽丰田公司第二工厂制造部
成型课副课长、富维江森公司内饰工厂副厂长、厂长、内饰工厂厂长兼生产运行总监、
生产运行总监兼座椅工厂厂长,成都富维延锋公司总经理,富维东阳公司副总经理、党
总支书记兼成都富维延锋公司总经理,富维东阳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一汽富维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富维东阳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富维东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洪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持有公司股票 193,050 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年累计金额不超过 8 亿元的筹资业
务,其中单笔业务不超过 5000 万元,具体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拆分以及银行借
款等筹资业务。授权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股东大会,待相关
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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