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0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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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
计 499,919.75 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
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
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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