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11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
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统称“股东”)共有 15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7,941,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394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513,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3 人,代
表股份 3,493,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79,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513,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6%。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9,6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 股东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22,7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 股东所 持 有效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